16我到达服务地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你在服务省集中培训结束到达服务地后,应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应为你实际工作的单位、岗位等具体信息,填报前请务必核准相关信息),并由服务地所在的县级项目办完成审核。
17我在服务期间可以调整服务地吗?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服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调整服务岗位。
如果你因健康、生活习惯等原因,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
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调整。如果获得调整服务岗位的批准,你需要在到达新服务地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成信息更新,以保障你的权益。
18我的身份如何证明?
你在服务期满前,会收到统一发放的《西部计划服务证》(服务证是服务期满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式和编码)。当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你的服务证经县(市、区、旗)项目办加盖公章即可生效。
19在结束服务后,现有哪些举措帮助我顺利实现就业?
为激励志愿者服务期满继续扎根基层,国家在升学、就业、培训培养、工龄计算、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服务省各级项目办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为你提供就业信息,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各服务地还会根据情况开展区域性西部计划人才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
20目前针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创业有没有特别的孵化器或创业基金支持?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创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具体优惠政策可以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