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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9届非师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9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cIP4ZHv22RZaRvgB5UC9w

山东省2019届非师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调整+改派+报到证丢失如何办理?尽在这里~

★调整打证办理★


何为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如何办理?

1、网签协议


毕业生登录网站(http://www.sdgxbys.cn),与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网上办理


毕业生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网上办理调整打证业务。


注: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网上办理。


3、提交预审


学生登录后,选择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上传证明资料:


(1)就业报到证;


(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具体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各地市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流程图(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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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打证办理★


何为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如何办理?

1、网签协议


毕业生登录网站(http://www.sdgxbys.cn),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再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网上办理


学生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网上办理改派打证业务。


注: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签约单位隶属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提交预审


学生登录后,选择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上传证明资料:


(1)就业报到证;


(2)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仅解约省外单位需提供);

注明:网签毕业生和之前未曾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无须提供


(3)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具体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各地市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流程图(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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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省内院校毕业生)★


受理条件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学生或学校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

如何办理?

1、网上办理


学生登录网站(http://www.sdgxbys.cn),按要求上传申请资料网上办理补办打证业务。


注明: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补办。


2、提交预审


学生登录后,选择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遗失补办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印章)


(2)就业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


注明: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可不提供,须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流程图(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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