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基层团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后备军作用,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上级团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带领团员青年奋发向上。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 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 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发扬团内民主, 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 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 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 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 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五条各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加强“班团一体化”运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
(二)积极配合上级团委的工作,认真准备并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
三、工作机制
第六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进行团干培训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八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班长)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根据学院团委要求完善团支部工作日志,对团支部开展的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日常会议等进行记录。
四、组织生活
第十条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或者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和上团课,每学期各团支部至少为团干部进行一次团干培训,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团课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第十二条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 日活动,如有特殊原因,可以酌情降低要求,一学期至少开展3次主题团日活动。团日活动可以与班级日常工作结合。
每次的团日活动主题按校、院团委要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保障
第十五条 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带头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团支部建设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六条 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提升中间团支部,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七条 对支部书记抓团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将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