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勤工助学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育人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78号)、《聊城大学勤工助学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李玉保
副组长: 李永新
成 员: 郑嘉会
王秀平
徐致远
李丹阳
朱兆阔
张珍军
第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机制
第一条 勤工助学学生一经聘用,用工部门重视对其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指导,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严格考核。
第二条 岗位考核分月考核、学期考核两个阶段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条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应聘。对岗位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学生用工部门可提前1周提出终止该生岗位工作的建议,书写书面解聘材料。该生将被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当年内不再具备应聘资格。
第四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