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乘专列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毛泽东亲自挂帅,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