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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聊城大学药学院跨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25

  根据聊大校发[2008]88号文件中的《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保药学院2014级本科生跨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尚敬

  副组长: 刘德芳

  成 员: 董惠钧、聂少振、陈芳

  二、本次分流的对象

  聊城大学药学院2014级本科生。

  三、分流的指导原则

  1、符合《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要求。

  2、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3、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

  4、按成绩排序,尊重志愿。

  5、公平、公正、公开。

  四、跨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专业分流出人数

  总成绩列本院年级前10%者,即药学院2014级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162人)有16人,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分流至其他学院工(理)科专业。

  2、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成绩。

  按照学生成绩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就高分流,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学生的专业志愿。

  学生自由申请,填报专业分流与调整志愿表,每名学生只填报1个志愿。

  注:成绩在前10%的学生如有放弃专业选择权者,可由后面同学依次按成绩排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