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药学院跨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聊大校发[2008]88号文件中的《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保药学院2015级本科生跨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尚敬
副组长: 刘德芳
成 员: 董惠钧、聂少振、陈芳
二、本次分流的对象
聊城大学药学院2015级本科生。
三、分流的指导原则
1、符合《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要求。
2、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3、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
4、按成绩排序,尊重志愿。
5、公平、公正、公开。
四、跨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专业分流出人数
总成绩列本院年级前10%者,即药学院2015级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160人)有16人,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分流至其他学院工(理)科专业。
2、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成绩。
按照学生成绩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就高分流,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学生的专业志愿。
学生自由申请,填报专业分流与调整志愿表,每名学生只填报1个志愿。
注:成绩在前10%的学生如有放弃专业选择权者,可由后面同学依次按成绩排序递补。
聊城大学药学院
2016-5-23
附件: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申请表